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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330000152548208-/2020-1125004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1-25
名    称 保山市国家密码管理局行政处罚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保山市国家密码管理局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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