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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330000152548208-/2020-0630002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6-30
名    称 保山市国家保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保山市国家保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为规范我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我市保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两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公开内容正是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机关、单位知情,有利于干部职工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法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效率,依法有序管控保密工作。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云南省保守国家秘密若干规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法》《涉密信息系统测评审查管理规定》《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抽查主体

全市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工作事中事后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建设、涉密人员管理、定密管理、保密技术防护措施、保密重点要害部门部位、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产品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抽查方式

1.按照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限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自幼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对全市性的保密实地督查、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比例按照省局要求和部署确定;对重点部门(部位)和存在隐患问题的单位的检查工作,要加大抽查力度,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为25%。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公开保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者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外,要通过门户网站、告知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落实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切实保障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度监管主题和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市局设立执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2166127.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制度。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乃至给予政纪处分。

附件:保山市国家保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保山市国家保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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